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是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相互制约的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应当遵循法定原则、职责明确原则、协调运转原则和有效制衡原则。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四个部分组成。法人治理结构的这四个组成部分都是依法设置的,它们的产生和组成、行使的职权、行事的规则等,在公司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
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法人能有效地活动起来,是公司制度的核心。它要解决涉及公司成败的两个基本问题: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和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