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相应程序,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配股的一大特点是新股的价格是按照发行公告发布时的股票市价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来确定的,折价发行是为了鼓励股东出价认购。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进行配股的前提条件是: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2)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3年连续盈利;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4)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2)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3年连续盈利;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4)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5)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6)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股份总数的30%,公司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技改项目的,可不受 30%比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