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由于自然耗损而造成设备损坏,致使停产或效能降低,均属于生产设备事故。但损失价值在50元以下的,以及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称为故障,不应作为事故。
设备的保险装置,超过其强度极限的损坏。
设备零件由于自然疲劳、老化、腐蚀而造成的损坏等。
设备事故的划分如下:
(1)按设备事故造成的维修费用或停产时间分类
①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0.05~1万元;精、大、稀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在0.1~3万元;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min者。
②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达1万元以上;精、大、稀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达3万元以上;或因设备事故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30min以上者。
③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者;或因调整事故造成全厂停电2天以上、车间停产1周以上者。
在不同的行业和企业里,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不完全一样。例如,某些大型连续生产的化工生产线,停产1h就称为重大事故;而对普通设备,则不能称为重大事故。又如,原机械工业部规定:因设备损坏而使生产间断4h以上,或修理费用在50~500元之间者,经过小修可以恢复,并不影响设备的性能、效率和运转周期的,为-一般事故;因设备损坏而使生产间断五昼夜以上,或修理费用在500元以上者,需要经过大中修才能恢复,或经过小修但影响性能、效率和运转周期的,为重大事故。对动力设备运行事故的划分标准也不同。
(2)按设备事故发生的性质分类
①责任事故。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如违反操作规程、擅离工作岗位、超负荷运行、加工工艺不合理、维护修理不良、忽视安全措施等导致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②质量事故。因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不当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
③自然事故。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设备事故,如洪水、地震、台风、雷击等导致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
不同性质的事故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自然事故比较容易判断,责任事故与质量事故直接决定着事故责任者承担事故损失的经济责任,为此一定要进行认真分析,必要时邀请制造厂家一起对事故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做出准确的判断。一般情况下企业发生的设备事故多为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