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相应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人应当于投诉期内在招标网上填写投诉书。
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或评标结果有异议,则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自领购资格预审文件、领购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公示结束 10 日内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且在进行上述投诉之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投诉期限内),并提供异议和异议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且将由投诉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的投诉书、单位负责人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在投诉期内送达相应的主管部门。境外投诉人所在企业无印章的,以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为准。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