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采购人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供应商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 成立评审小组: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成立评审小组,负责 PPP 项目采购的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
(4) 资格预审:评审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资格预审。项目有3 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 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5) 公布资格预审公告:将资格预审结果告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供应商。
(6) 资格预审报告备案: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4) 资格预审:评审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资格预审。项目有3 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 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5) 公布资格预审公告:将资格预审结果告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供应商。
(6) 资格预审报告备案: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7) 采购文件的发出与获取。
(8)现场考察或答疑会:采购人组织社会资本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采购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社会资本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采购人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
(9) 评审 (及资格后审):评审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小组在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允许进行资格后审的,由评审小组在响应文件评审环节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评审小组成员在评审报告(及资格后审报告) 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资格预审报告或者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9) 评审 (及资格后审):评审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小组在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允许进行资格后审的,由评审小组在响应文件评审环节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评审小组成员在评审报告(及资格后审报告) 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资格预审报告或者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10) 成立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采购评审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11) 谈判: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重复谈判。
(12) 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 10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
(11) 谈判: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重复谈判。
(12) 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 10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
(13)公示:将预中标(或预成交) 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中标(或预成交)社会资本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14) 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 个工作日内,将中标 (或成交) 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中标(或成交) 通知书。
(15)签订合同:采购人在中标(或成交) 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与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 PPP 项目合同。需要为 PPP 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 PPP 项目合同,或者签署关于继承 PPP 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16)合同公告:采购人在 PPP 项目合同签订之起2个工作内,将 PPP 项目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但 PPP 项目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6)合同公告:采购人在 PPP 项目合同签订之起2个工作内,将 PPP 项目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但 PPP 项目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