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会的章程和法律地位,理事通常负有重要的责任,应该极其慎重地选择。他们必须有足够的知识,能够履行本职工作和解决协会工作有关问题,他们必须能够而且愿意花费必要的时间,他们必须能够简明地演说和写作;他们必须被大多数会员认可,尤其是作为执行机构人选时更应如此。当然,他们不能尸位素餐,成为人人讨厌的窝囊废。他们必须有独立的见解和敏捷的思路,必要时有勇气顶住多数人的意见。他们必须有能力驾驭专业职员。选择理事既不能靠资格,也不能碰运气,更不能漫不经心地乱点鸳鸯谱。应该想方设法克服这种可悲的用人习惯。在选举理事时,最能发挥影响的是退休的前任理事。他们虽然不能继续任职,却可以利用自己的声望为协会办些好事。他们能够发现一些德才兼备的年轻会员,并使他们被提名为新的理事。 理 事 长( 美国及欧洲其他国家称会长)在这方面的作用极为重要,他功成名就,能够培养合适的接班入,以决定协会的未来。对潜在的接班人,不论多么年轻都应悉心栽培,尽量为他们提供积累实际经验的机会。例如:在协会决定开展各项活动之前,经常需要细致地调查一些问题。有时,可以专门指派一名忙碌职员来承担这项工作,而不动用经验丰富的理事和专业委员。用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考察他是否具有领导工作、处理问题的能力。
协会中的理事是会员选举出来处理协会事务的。协会通常设有理事长、秘书和会计。有的协会也设副理事长、组织秘书、宣传理事、技术理事以及一批根据协会专门的职能而设立的特殊理事。理事是“荣誉性”的,用业余时间为协会工作,没有报酬。他们中的一部分利用业余时间为协会工作,有些只是出席例会。社区协会有些便利条件,可以请住在附近的退休人员和家庭妇女利用空闲来协会工作。有些协会设有会长和副会长。在英国,会长、副会长通常由那些曾经在协会积极工作过、但现在不甚活跃的理事,或者 是 德 高望重、有助于协会取得成就、特别是有助于协会与政府打交道的人土来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