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录是会议活动的记录,由秘书或记录员写成。一个“会议过程的记录”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有些 人 认 为“记录”就是会议谈到的每件事情逐宇逐何的记录,象英国下议院的记事录。但是这样的记录太长而且没有实用价值。另--种意见认为,会议录应是会议决定的记录,附加一些由秘书补充的、应该由会员了解的情况。第三种意见也是多数人的意见,认为,会议录应该记下会员要求记录的任何事督。会员们曾屡次要求会议录应包括会员个人意见的陈述、支持者和反对者的名字及其动议。
每个组织都可以有自己的规则,在规则中为会议录保留一席之地是明智的。从近年来的情况看,最好不要作太长的会议录,要完整地严格地记下作出的决定,不必每次都记下动议者和赞同者的名字来证明会议是遵循着正常的程序,但是协会的既定议事规则和程序应该成为会议记录必须遵循的指南。
会议记录不应该只是一个习惯,它必须具有实际意义会议录能够指导行动,如果没有会议录或会议录不清楚,各项行动就失去了应道循的原则。会议记录要清楚、明确,因为这些问题在会议举行多年之后可能会被人援引,那时也许没有哪个与会者还能记得清原意。会议录作为各种决定的准确记录一旦被通过,就成了行动的指南。有些协会把会议录摆在办公室的显著位置,并在上面大书“照此办理”,指定专人监督会议录上所记各项决定的执行情况,这种办法十分有,值得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