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协会钻了公司法的空子,选择了有限公司形式,并根据有关规定到登记机关注册。这种公司的成员必须事先保证,在公司需要偿还债务时,必须承担其中的一部分,但是他并不象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那样以购买股票的形式来捐助资本。该成员退出公司后,仍有偿还债务的责任,因为公司的债务被认为是在他退出公司之前留下的,而现在的成员拒绝对此负责。
所有有限公司都应提供有关他们的目标和宗旨的情况,其中多数是写在章程里。公司是一个法律上的社团,它的成员和理事在任何时候都是独立的。根据法律,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有权拒绝偿还未注明是自己的而是公司的团体债务。一般的有限公司成员则无此权利。当然,如果债务是属于私人性质的,那他必须掏钱还帐,甚至变卖财产以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