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的观点是,企业的信用管理政策就是应收账款管理政策。事实上,应收账款管理政策只是企业信用管理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的信用管理政策是支持企业战略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不同时期、不同企业的信用管理政策有所不同,有时甚至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必须进行深入研究才能制定出既符合行业惯例,又符合企业自身发展要求和实际情况的信用管理政策。
信用管理政策的形式和内容会因企业的目标、组织结构、业务范围的不同而不同。确定信用管理政策的内容,要把握两个基本要点:一是信用管理政策要覆盖信用管理的全面工作,为企业开展各项信用管理提供依据;二是信用管理政策要在制度化的基础上,为相对灵活地开展信用管理工作提供指导。
1,适应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就是信用管理政策要符合特定时期的具体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企业自身及客户所处的行业特征、企业自身财务状况、企业经营战略和市场竞争情况。例如,企业因为投资活动导致现金流紧张,就应该控制总体赊账规模,以确保投资活动所需的现金需求。
2,稳定性原则。稳定性原则是指信用管理政策条款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不变。信用管理政策的稳定性很重要,它一方面显示了企业的实力,另一方面是企业自身信誉和规范程度的标志。修订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政策时,应在对原信用管理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科学的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找出问题并进行适当的修正,以保持信用管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只有这样才能使客户对企业的信用管理政策有一种长期和稳定的认识,能较好地树立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3,灵活性原则。灵活性原则是指信用管理政策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弹性,以确保执行时的灵活性和可控性。企业的信用管理政策方案,若能使企业的销售规模相对稳定地增长,说明企业在同行中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因此在制定企业的信用管理政策之前,必须对市场和竞争对手进行科学的预测和分析。在企业生产规模允许的条件下,可适当地放宽信用管理政策,以确保市场占有率的扩大和竞争优势。当然,在短期内如何在信用管理政策允许的弹性范围内放宽或收紧信用管理政策,必须结合企业和市场的实际情况,权衡成本和收益,做到既能灵活运用,又不随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