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保险是指国内保险公司作为担保人按照被保险人的要求,受买方约请,对买方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险。目前我国信用保险应用比较广泛的是消费领域,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汽车等商品时要求银行或者供应商提供信贷,银行或者供应商就会要求买方购买信用保险。
(一)承保范围
信用保险与其他保险不同,它保障的是客户破产、资金短缺、故意赖账等商业信用风险,也称买家风险,包括:
1.买方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
2,买方拖欠货款超出一定时间(通常规定为3个月或6个月)。
如果买方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到期3个月后未履行或仅部分履行规定的还款责任,保险公司负责偿还该到期部分的欠款或其差额。
如果连续两期未偿还到期欠款,保险人代买方向被保险人清偿第一期欠款,于第二期欠款到期 3 个月后向被保险人清偿买方的所有欠款。
3.买方在发货前无理终止合同或发货后不按合同规定提货、付款。
(二)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买方不按期偿还欠款,导致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行动、核爆炸、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2,因买方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经济纠纷致使其车辆及其他财产被罚没收、查封、扣押抵债。
3.因所购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买方拒付或拖欠款。
4,该保险人对买方资信调查的材料不真实或销售手续不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