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企业目前至少与两个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关系。通过考察客户与其金融机构的资金往来情况、合作关系、借款情况等方面可了解客户的资金状况及潜在的外部支持程度。同时通过对各金融机构相关联络人员的访谈,可了解客户的银行信用。另外,通过对借款和存款的调查,对比客户提供的报表,初步判断报表的真实性。如果有可能,还可借助于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系统,以获取尽量全面的银行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企业征信系统是人民银行于1997年开始筹建的,2002年建成地市、省市和总行三级征信数据库系统,实现以地市征信数据库为基础的省内征信数据共享。2004年上半年起,人民银行对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升级后的征信数据库为全国集中式征信数据库,升级系统已于2005年12月15日在上海、福建、浙江、天津四省市成功实现试运行。
在成功建立企业征信系统的基础上,从2002年开始,人民银行就开始酝酿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的数据库,2004年人民银行加快了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
2006 年1 月,历经一年多建设的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投入运行,供商业银行和有关方面查询使用。
2006年,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建立了集中统一的数据库和覆盖全国所有金融机构的网络,为1 116万多户企业和5.33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采集了企业和个人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贷款、担保、信用卡等信用信息。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全国金融机构的各级营业网点开通查询终端近18万个,各金融机构在办理企业和个人信贷业务中,均把查询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作为贷前审批的重要条件。目前,该数据库已对企业和个人开放查询,按企业和个人的要求查询其信用报告,提供其信用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企业不仅是贷款主体同时也是存款主体,且鉴于各大金融机构的竞争状况,导致相关走访人员所提供的信息不能完全客观,因此,从银行取得的信息还应结合其他信息进行进一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