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的公共信息是指客户向全社会公开披露的信息。持有这些信息的组织、机构是客户公共信息的主要来源。公共信息渠道是获取客户基础性信用信息的主要来源之一。在当前我国市场环境秩序下,企业获得客户公共信息的渠道分为两类,一类是拥有企业信息的政府行政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另一类是出于特定目的收集整理企业信息的其他社会组织或机构。具体渠道主要有: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的注册信息、年检信息由企业所属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目前,我国工商管理的信息系统还没建立全国联网,因此企业的这类信息要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查询。
2,各级统计部门。国家统计局及其所属的统计机构会经常性地对各类企业进行调查统计,所包含的企业信息有企业的基本经营数据、财务状况以及行业括状况。例如每两年进行一次的工业企业普查,较全面地汇集了企业的基本经营管理信息。赊销企业可以通过这些部门发布或出版的信息资料、数据库获取信息。
3,专项行政司法管理部门。我国一些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实行专项业务管理,拥有大量专项信息,从中可以获得企业相关的业务信息,如税务局的企业纳税及财务信息,外汇管理局及海关的企业进出口信息,法院的企业诉讼记录,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基本经营统计数据,证监会及其所属机构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信息等。
4,行业组织和协会。我国有各类行业协会数百个,这些行业协会拥有一定数量的行业管理信息和会员企业信息,可供参考。
5,社会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这些机构包括信息公司、银行、资产评估公司、资信评估公司、研究机构等,它们出于自身的业务目的而收集到的大量企业公共信息往往也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