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较业绩指标找到差距。信用管理部门首先要从综合业绩指标入手,如信用批准率、赊销总量、审批时间、收账期等,分析在现行信用管理政策条件下哪些业绩指标有所下降,哪些没有达到预定目标。信用管理人员应分析存在差距的业绩指标,以及业绩指标直接对应的业务流程和制度,然后确定其中是否有需要修订与完善的部分。
(2)相关部门调查与访谈。针对某些流程或环节重复工作或衔接不好,以及与现行其他制度有冲突的情况,信用管理部门应采取访谈的方式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目的在于深入了解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3)走访客户听取意见。针对由于客户不满造成投诉的情况,信用管理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造成客户不满的原因是什么,哪些是由于制度流程不完善造成的,哪些是由于服务不到位造成的,进而有针对性地修订与完善信用管理政策。
在修订与完善的过程中,信用管理部门要非常清楚,有些表现在制度运行上的不畅甚至冲突并非是由于制度或措施本身造成的,而往往是由于相关人员还不能熟练操作造成的,或者是由于其他部门对新政策有抵触情绪造成的。针对这种情况,信用管理部门需要坚持原则,耐心引导,给执行部门一个合理的过渡期和适应期,不要急于对制度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