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国内曾存在过为数不少的追账机构,这些机构很多与政府的某些执法部门存在某种联系,它们变相利用政府强制力开展工作。也有一些机构,甚至采取非法的暴力手段从事账款追收活动。比如,对欠债企业或个人在安全、精神等方面造成威胁,甚至采取某种直接或问接的蒙骗手段,骗取对方的款项。这些机构的行为极大地扰乱了经济秩序,损害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所以在1995年12月,国家工商局在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几乎取缔了全部国内讨债类机构。
但是,从市场需求和实践来看,目前中国急需建立一批商账迫收机构。在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今天,绝大多数企业都面临“销售难、收款更难”
的双重困境。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步伐不断加快,一方面,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争取客户订单,企业需要提供几近苛刻的优惠条件,利润越来越薄;另一方面,客户拖欠账款,大量债权得不到及时回收,形成呆账、坏账,销售利润被大量侵蚀。因此,中国企业迫切需要属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的商账追收服务。
根据发达的征信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运转的实践,商账追收机构一般通过采取某种合法措施,对违约付款的企业或消费者个人造成生产或生活的不便,甚至对违约企业造成生存威胁,来达到收回账款的目的。在发达国家,威胁客户信用记录是仅次于法律诉讼的追账武器。其一般做法是:将有违约付款记录的企业或消费者个人登录到全世界都方便查询的“黑名单”上,让全球所有有一定管理素质的企业和有信用管理常识的个人都不与“黑名单”列出的企业和个人发生经济往来,最大限度地压缩了有不良付款记录的企业的发展空间,造成有不良付款记录的企业和消费者个人在生产或生活上的极大不便。在前文提到,自 1995 年末开始,我国政府不允许注册专业商账追收类公司,在任何公司的营业范围内,都不允许有商账追收、讨债、追账的服务项目,但从事应收账款管理服务或依靠律师系统催账的公司还是存在的。
从事商账追收业务的机构主要以威胁欠账客户的信用记录的方式而设计出不同层次的商账追收方法。从事商账追收服务的专业机构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对被追回账款的提成,而且一般不追回欠款绝不收费。只要委托专业追账公司追账,被追回的账款会先收到追账公司的账户上,然后再由追账公司将账款转给其委托人。对于国内收账,我国专业收账公司在接案子时,一般只收取小额费用,收账成功后再按合同收费。关于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逾期账款的账龄收取不同比例的费用,例如对一年内的账款收费比例是10%,两年以内是20%,两年以上的比例为35%或更高。对于海外收账,从事商账追收的专业机构通常会在接案子的时候先收取 300~500 美元委托费,目的是委托人垫付国际通讯、证据邮寄和应收账款诊断费用。如果收账成功,委托费将从收账提成中扣除。值得注意的是,委托海外收账以后,如果专业的收账公司在半年内还没有追回账款,这笔账款应该是没有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