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又称补充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或依法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由于保证在债务人不能承担责任后,仍可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债权有双重的保障,可以分散债权人的信用风险。除非债务人和保证人同时丧失清偿能力,否则,对债权人而言,信用风险将从债务人转移到保证人或者债务人与保证人同时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提供了更多的债权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