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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留置与定金

   日期:2025-10-09     作者:iso认证机构名录    浏览: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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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担保方式留置与定金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出售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担保权仅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在这些合同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因而留置这种担保权在信用销售中使用较少。
 
定金
定金,是由合同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保证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后,定金应当抵做价款198信用管理实务教程
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提供约定的债权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可见,定金作为一种担保形式只能部分地转移信用风险。
 
标签: 信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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