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本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订定之。
第二条 本公司对外称“房地产开发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对内简称“总公司”,设分公司于国内各必要地点对外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对内简称“××分公司”。
□ 职 掌
第三条 总公司置总经理一人执掌下列事项。
一、受董事长之命,执行依法应办及董事会交办事项。
二、依据董事会决定之经营方针业务综理全公司业务。
三、提出应经董事会审核或议决之报告或建议事项。
四、执行公司预算开支事项。
五、指挥监督所属职员。
六、其他董事会授权办理事项。
第四条 本公司置副总经理、协理各若干人辅助总经理处理全公司业务,总经理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于副总经理或协理中指定一人代理之。
第五条 本公司置总工程师一人受主管协理之命处理本公司一切工程。
第六条 总公司设下列单位,受总经理指挥监督分掌主管事务。
一、管理部。
二、财务部。
三、营业部。
四、企划部。
五、营建部。
六、稽查室。
第七条 管理部设总务科、股务科、人事科,其职掌如下:
一、总务科:
1.办事董事长、总经理交办事项。
2.董事长、总经理及公司关系外来宾客之接待事项。
3.本公司印信图记之典守事项。
4.总公司文书之收发、议缮、校对、审核及档案之整理保管事项。
5.本公司报章之整理、编印、分发及不属其他部室章则之拟订事项。
6.公司性会议之通知、会场之布置及提案纪录之整理印发事项。
7.本公司公用物品帐表之采购、印发、分发、保管、登记事项。
8.本公司车辆(包括计程车)之调派、管理、保养、修缮及油料之收发、登记事项。
9.本公司固定资产之购置、分发、登记事项,但不包括营建器材。
10.总公司工友服务生之训练指挥管理事项。
11.总公司通信系统之管理事项。
12.有关主管官署呈请事项。
13.图书之管理、购置、调配、供需事项。
14.协办股东会、董监事会关系事项。
15.本公司有关公共关系事项。
16.本公司各种晒图及影印事项。
17.其它不属于各部室之事物事项。
18.总公司之卫生清洁事项。
二、股务科:
1.本公司股票之印制、发行、保管、注销事项。
2.办理本公司股票过户、合并、分割、换发、挂失、质权设定及消灭事项。
3.办理股东印鉴变更、挂失及住所变更事项,
4.股东名薄、股东印鉴卡之登记保管事项。
5.本公司红利之分配发放、登记扣缴凭单填发事项。
6. 本公司股票市场动态之调查、统计、登记事项。
7.答复股东来函查问及其他有关股东公司公共关系事项。
8.主办股东会、董监事会事项。
9.增资案策划、进行事项。
10.其他有关本公司股务事项。
三、人事科:
1.本公司员工之任免、调迁、考绩、奖惩、差假、考勤、值日之审核签拟登记及公布事项。
2.本公司员工之学历、经历、保证书之审核、调查、保管事项。
3.员工待遇之拟订、调整及各项补助费之审核登记事项。
4.本公司人事政策之推行及进修、训练、考试、人才储备之实施事项。
5.本公司人事资料之登记及编存事项。
6.员工恤养、救济之签拟事项。
7.员工生活、工作之调整连络辅导事项。
8.各种人事制度、法令、规章之研究拟定、修订事项。
9.人力开放及运用之企划拟订事项。
10.人事资料之调查、分析、统计事项。
11.薪津表之造列事项。
12.员工保证金之填列事项。
13.员工借贷款项之处理事项。
14.本公司各单位主管移接监交人员之派遣及移交报告书之审核、执行、保管事项。
15.其他有关人事管理事项。
第八条 财务部设会计科、出纳科、供应科,其职掌如下:
一、会计科:
1.本公司会计制度章则及表报、单据、帐册之设计拟订事项。
2.本公司预算、概算、决算之编拟事项。
3. 本公司各种工程决算之编制事项。
4.各分支机构、各工地有关会计处理之指导监督事项。
5.商业会计法、公司法蓝色申报制度等规定有关会计事项处理之负责事项。
6.主办公司税务会计事项。
7.公司会计有关凭证、帐册之审计、岁计、稽核、结帐、调整决算事项。
8.本公司有关会计科文书之签拟事项。
9.公司会计传票之审核、复对事项。
10.工程成本会计有关之帐务事项。
11.营业有关会计帐务事项。
12.财务处理会计之帐务事项。
13.一般会计之帐务事项。
14.资本支出及收入之审查事项。
15.其他有关会计事项。
(1)传票之开立(分开工程及一般性质)。
(2)传票凭证之归档及保管事项。
(3)代收税款之处理事项。
(4)红利薪津除外之扣缴凭单填写事项。
(5)各工地周转资金之处理事项。
(6)有关公司财务分析工作等事项。
(7)财务报表编制及说明分析事项。
(8)其他有关会计管理事项。
二、出纳科:
1.主办公司有关之收支款项。
2.出纳会计之帐务处理事项。
3.保管现金、银行往来、票据收兑及其调拨事项。
4. 编制出纳日报表、票据收兑月报表事项。
5. 工程收入款之审核事项。
6.统一发票之开立事项。
7.员工薪金之发放事项。
8.垫付款之保管事项。
9.其他有关出纳事项。
10.现金之预算及其调拨之处理事项。
11.有价证券、股票之保管事项。
12.福利金之保管及登录事项。
三、供应科:
1.各种工程材料之采购调配事项。
2.各种建筑材料行情之调查及编制各种材料之价格表事项。
3.搜集各种新出品之材料样品事项。
4.材料厂商之登记审查事项。
5.办理各种材料之请款及登记事项。
6.材料仓库之管理事项。
7.各工地发料处理事项。
8.有关各种材料报表之登记统计报告及保管事项。
9.材料采购合约之签订事项。
10.协助各种工程决算事项。
11.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第九条 营业部设业务一科、业务二科、服务科,其职掌如下:
一、业务一科设第一股、第二股、第三股,分掌其职务:
(一)第一股执掌:
1.房屋销售计划及方针拟定事项。
2.房屋售价签拟分算事项。
3.房屋之销售及收款交屋事项。
4. 销售房屋契约书之准备签拟订约事项。
5.本公司营业用房地产出租管理事项。
6.有关客户变更设计、过户、登记通知连系事项。
7.接受委托建筑事项。
8.其他有关房屋销售事项。
(二)第二股职掌:
1.催收客户应缴款项。
2.其他有关协助房屋销售事项。
(三)第三股职掌:
1.推销房屋之广告宣传计划事项。
2.同业间营业科资料及业务情形之调查、统计、分析事项。
3.房地产市场之调查、研究、分析事项。
4.房地产资料之搜集、整理及统计分析事项。
5.本公司企业性广告及企业宣传文件之设计事项。
6.其他有关协助房屋销售事项。
二、业务二科:
1.出售房地之移转与客户及抵押设定登记之申办事项。
2.出售房屋之代办贷款手续事项。
3.本公司所建(有)建物复丈、保存登记之申办事项。
4.本公司所建(有)房屋税之办理事项。
5.转移客户登记代书之委任、督促事项。
6.承租地换约、续租、过户客户之办理事项。
三、服务科:
1.专办房屋售后服务之检查、修缮、估价、收款及有关事项。
2. 服务中心之签办指挥监督事项。
3.零星工程之施工及补修事项。
4.完工后交屋修缮整理事项。
5.服务卡及服务资料之登记、整理、归档事项。
6.其他有关售后服务事项。
第十条 企划部设规划科、设计科、房地管理科、其职掌如下:
一、规划科设建筑股、规划股分掌其职务:
1.建筑股职掌:
(1)各种工程之计划事项。
(2)各种工程之秀面选色及透视图制作事项。
(3)各种工程之施工图绘制及校核事项。
(4)各种工程数量之计算及核对事项。
(5)提供有关工程设计之广告传播资料事项。
(6)协办中间查验及验收事项。
(7)收集有关之设计资料及法令事项。
(8)申领营建工程之各种执照事项。
(9)办理有关委托设计之契约合同事项。
(10)登记及管理一切工程设计的原图事项。
(11)其他交办事项。
2.规划股职掌:
(1)本公司全盘营业计划之拟定分析、规划、设计及核对、校正等事项。
(2)本公司有关技术改进方案之调查、研究、规划及建议事项。
(3)本公司附带投资事业之开发、研究、规划及筹备前之管理事项。
(4)房地产之投资、规划及分析事项。
(5)有关都市计划及建筑法令等资料之搜集、整理、研究、分析及综合等事项。
(6)研究刊物及专题研究报告之编篡、整理、收集或发行等事项。
(7)有关都市计划之变更、异议或土地规划前之现地勘察工作。
(8)其他有关规划交办事项。
二、设计科设结构股、水电股、预算股,分掌其职务:
1.结构股职掌:
(1)勘察、测量建筑基地及公共设施工程设计事项。
(2)各种工程之结构设计、施工图绘制及核正事项。
(3)各种工程之数量计算及核对事项。
(4)各种土木工程之设计事项。
(5)协办中间查验及验收事项。
(6)其他交办事项。
2.水电股职掌:
(1)各种水电、卫生、冷气、瓦斯工程之设计事项。
(2)各种水电、卫生、冷气、瓦斯工程之数量计算及核对事项。
(3)各种水电、卫生、冷气、瓦斯工程之间查验及验收事项。
(4)申请水电许可事项。
(5)收集有关水电、冷气、卫生工程之有关法令及设计资料事项。
(6)其他交办事项。
3.预算股职掌:
(1)各种工程之工料分析、行情调查及预算编制事项。
(2)协办各种工程之中间查验及验收事项。
(3)各种工程数量之计算及核对事项。
(4)各种工程决算数量之计算核对事项。
(5)办理客户设计变更及估价事项。
(6)其他交办事项。
三、房地管理科:
1.土地勘察及土地取得前之产权调查事项。
2.土地购置、取得、签办、订约、付款等事项。
3.取得土地及其证件之点交、产权之移转公司及有关证件保管事项。
4.合营建筑之配合,签办及付款等事项。
5.取得房地之接交复丈、过户、管理等事项。
6.买入房屋之拆除、建物灭失登记及有关之办理事项。
7.本公司土地之合并、分割、及地目变更申办事项。
8.土地卡整理登记事项。
9.本公司建筑剩余畸零土地之管理、出售及交换办理事项。
10.本公司需要公有房地之申购(租)合并使用事项。
11.未建筑土地征收补偿费之签领事项。
12. 本公司土地移转客户前之增值税、地价税、工程受益费及其他有关税捐之签办事项。
13.其他有关土地管理事项。
第十一条 营建部设工程管理科、发包管理科、材料管理科、其职掌如下:
一、工程管理科设工务一股、工务二股、分掌其职务:
1.工务一股职掌:
(1)主办开工前之勘查,各项筹备及参与拟定工期事项。
(2)工地土地之接交及管理事项。
(3)工程施工准则之制定及进度控制事项。
(4)工程施工及工地指挥督导事项。
(5)有关工程施工之配合及联系事项。
(6)临时工程之审查及协办有关工程变更事项。
(7)提供现有承包商施工之优劣供发包时参考事项。
(8)监工日报表之审查及转达有关公司规定事项。
(9)协助工地办理完工决算事项。
(10)工程竣工之核查及工期赏罚之主办事项。
(11)有关工地估验及什项开支之查核事项。
(12)协助工地办理临时水电之设施及废止事项。
(13)其他有关临时交办事项。
2.工务二股职掌:
(1)办理各工地之开工查验及竣工等之申报及有关配合事项。
(2)有关机关来往公文之处理及签办事项。
(3)有关部科间业务之联系及查询事项。
(4)有关庶务之处理归档事项。
(5)有关建筑执照等之登记,收存及期效之管制事项。
(6)工地各种有关表格之编制及保管查存事项。
(7)工地人员动态、归建及撤退期限之管制事项。
(8)各工地估验收案件之核对及登记,统计保管之事务处理事项。
(9)竣工验收案件及有关工地文书案件之归档核对保管事项。
(10)各工地临时水电费用之查核及请款事项。
(11)各工地周转金之报核及工地决算前,“应付未付款”之核对事项。
(12)收集有关营造法令事项。
(13)协助工地处理外来纠纷事项。
(14)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二、发包管理科:
1.发包工程行情及施工方法之资料收集事项。
2.承包商之招募调查登记事项。
3.承包商之考核资格审查事项。
4.招标登记及领取图说事项。
5.发包开票筹备事项。
6.订立合约及对保事项。
7.统计承包商之承交单价承包工程数量事项。
8.厂商年会之筹划事项。
9.协助有关工程之配合施工事项。
10.其他交办事项。
三、材料管理科:
(1)各工地使用材料之申请管理及预算之控制事项。
(2)材料管理员及看察人员之督导考核事项。
(3)协助各工地急用材料之调配事项。
(4)剩余材料之转场督办事项。
(5)各工地材料出入之验收、记帐及保管事项。
(6)办理各工地材料之签收及登记事项。
(7)有关工地材料报表之登记、统计、报告及保管事项。
(8)协助各工地办理材料决算事项。
(9)营建器材之采购、保养、维护、调配及保管事项。
(10)其他交办事项。
第十二条 稽查室职掌如下:
1.董事长、监察人、总经理交办及各部室委办之稽查事项。
2.本公司业务、财务、帐务之抽查稽核及各项库存、保管品之检查报告事项。
3.关于业务案件之抽查、审核分析报告事项。
4.纠正及指导各项事务手续事项。
5.外勤工作之抽查、报告、指导事项。
6.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本办事细则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