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明:本附则除规定采用分批成本会计制度外,其他有关会计处理均依照会计法及营建部工程业务处理规则办理。
(一)每一承建工程应依规定检附有关工程合约书(含承包、外包工程)、估价单等送财务部,藉以设立成本单承建工程完工时,营建部应将完工报告会签财务部,俾利办理完工结算。
(二)追加(减)工程造价及转(外)包工程处理程序同上。
二、材料之处理;存货计价采移动平均法。
(一)材料处理依工程业务处理规则有关规定可分为下列八项:
1.请购:营建部应将每一工程请料核定单(代请购单)经主管签准后,二份送请财务部作为订购材料之依据。
2.订购:财务部接到请料核定单后应即办理询价、议价等手续,并将议价结果作成记录呈准后即将实际采购数量、单价金额填于请料核定单核定栏,并送返营建部一份,以登入材料帐。
3. 验收:财务部应根据发票验收单登入材料明细帐。
4.付款:财务部根据前述有关单据整理付款登入有关帐簿。
5. 领发:营建部应按工程别填制领料单送财务部据以登入材料明细帐及成本单等有关帐簿。
6.收退:营建部对余料或他因必须退回者,另填退料单,程序同上。
7. 盘存:营建部领用材料如遇损坏,不堪使用者及下脚或废料,应与财务部估计残值填废料报告单送财务部冲帐,如有出售者应开立发票,按其他收入处理。
8.用料报告:营建部对工程实地用料,应每旬按材料类别逐项填报工程用料汇总表送该部会计,俾按月编制材料耗用汇总表送财务部核对。
三、人工费用之处理。
(一)工资计算原则以日计,必要时得采用包工制,营建部经办人员应按工程别填造工资计算表(工人姓名、地址、统一编号、私章),交该部会计核对,按月编制人工费用汇总表送财务部整理付款,并登成本单、人工费用栏月终结转总帐。
(二)工程管理费用应依营建部业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营建部会计按工程别月编人工费用汇总表送财务部核对,并登成本单费用栏,月终结转总帐。
四、成本之计算。
(一)每一工程完成时,结总成本单。
(二)成本归属:
1.每一工程所个别直接使用之料、工、费按个别工程直接归属。
2.共同分担费用依造价基础分担归属。
(三)有关成本分录:
1.材料购进:(借)材料 (贷)应付帐款等相关科目。
2.领料:(借)承建工程 (贷)材料
3.退料:(借)材料 (贷)承建工程
4.工资计算:(借)承建工程或工程费用
(贷)应付工资
5.支付工资:(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6.费用发生:(借)工程费用 (贷)应付费用
7. 分配工程费用:(借)承建工程 (贷)工程费用
8.工程完成:(借)承建成本 (贷)承建工程
9.下脚废料估价:(借)材料 (贷)承建工程
五、收入之处理按工程合约进行。
(一)预收工程款:
1.应开立发票注明某一工程定金或预收款。
2.发票交付客户,尚未收款时,应(借)应收定金(贷)预收工程款。收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定金。
(二)工程完工时:
1.应就工程总价减除已预收工程款后之余额开立发票作(借)应收工程款或应收票据或预收工程款(贷)工程收入。
2.应收定金尚未收足者应冲(借)应收工程款。
(三)营建部应按工程别设置“应收工程分户卡”记录,俾利催收。
(四)凡营建工程完工期间在跨越会计年度者,应按当年完工部分比例,计算其收入减除当年该完工部分之实际成本后,列为当期损益。
六、分析报告。
每一工程应作成本因素分析表,成本与售价比较表据以分析比较,并作适当报告,俾供主管探询研究改进参考。
七、本附则经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