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核准则的要求,按准备好的审核检查表,对选定的作业场所进行实地考查,并采取面谈询问、填写问卷、查阅抄录文件或档案、现地观察、拍照等方式,记录审核证据。
fsc森林认证场所考察与记录是获取审核证据的重要措施,是整个森林认证审核中最重要的一环。必须以“客观证据”为依据,这些客观证据要以事实为基础,可陈述。可验证、具有有效性,不含有任何个人的猜想、推理的成分,如文件档案有签字或批准、正在实际使用或生产运行结果。客观证据不足或未经验证也不能作为审核证据:没有客观证据而获取的任何信息都不能作为审核证据,场所考察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以部门为主线的审核(或称按部门审核),其优点是审核效率高,对受审核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小,其缺点是审核内容比较分散,要素的覆盖可能不够全面,因此,审核员要事先做好准备,要对各部门审核编写详细的现场检查表。另一种是以森林经营过程/要素为主线的审核方式(或称按要素审核),其优点是目标集中,容易判断实施的状况与标准规定的符合性,其缺点是审核效率低,对受审核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大,往往审核一个要素要涉及许多部门,而每个部门要重复接受多次审核才能完成受审任务。为了提高审核效率,一般可采用部门审核方式,但当为了追踪某一要素的实施情况时(如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或在同一部门审核其工作情况时,则采用按要素审核的方式:
一般野外场所地点的选择应随机确定。其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正在作业的工地,第二类是作业刚完成不久的工地(不超过一年),第三类是其他非作业工地。在开展野外场所的考察时,应事先准备好相应的图纸资料,以便于现场考察
4.fsc森林认证内部会议
在结束当天工作前,审核组成员应召开简短的小型会议,介绍当天考察记录的审核证据,对照审核准则,开展讨论,形成审核发现,并安排次日工作。在末次会议前的内部会议,还应对末次会议进行详细准备。
由于现场考察与记录是一个抽样过程,并限制在某段时间、某个范围内进行,在形成审核发现时,要紧扣审核主题,严格对照标准,寻找客规证据,采用“有没有、做没做、做得怎样”等依次递进的三个方面对审核准则与审核证据开展比较,核对后才得出合格与否的审核发现。凡标准与实际未核对过的项目,都不能判断为符合或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