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销监管链认证是森林经营认证的延伸,是森林经营活动和消费者之间的连接纽带。《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是参考《PEFC产销监管链标准》
(PEF℃ST2002:2010),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编制的。该标准旨在证明林产品源自可持续经营的森林、回收原料及其他非争议来源,它可以帮助采购方选择具有可持续性或其他类似特征的产品,从而促进可持续经营森林的产品的供给和需求,并通过市场激励机制来不断完善全球森林资源经营管理。
《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标准规范了企业在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如何在生产作业中达到标识出木材来源,二是生产管理体系方面的最低要求是什么。这些要求将体现于林产品生产、加工、贸易等各阶段、各流程,目的是使产品所使用的木质原料来源能追潮到最初的森林。总体内容上,可分为两个部分,一一个是标识建立要求(包括两种方法),另一个是管理体系要求产销监管链认证最重要的是明晰原料到产品、产品售出等的流向过程标识与信息传递,企业应做好其中的作业,其具体分为两种方法,即物理分离法、百分比法。每一种方法中,都包括木质原料的走向监控:一是在原料人口上(即原料获取阶段),在来源、接收和储在方面区别经认证和未认证的木质原料;二是在原料利用上(即生产阶段),要有生产控制和记录,即木质原料的生产加工利用过程,要分清经认证的木质原料的使用,以测算产品的比例:三是在产品销售上,要正确标识和传递认证信息,即对含有经认证的木质原料的产品才能贴标,贴标后就表明其为经认证的产品,并在最后销售后,要学握认证产品的流向,并将认证信息传递给消费者。
fsc森林认证销监管链认证属于产品管理体系的一种认证,类似于SO9000和S014000,因此,要求建立一整套的管理体系,其内容包括部门职责划定、规范作业的程序文件、档案管理、人力与设备、作业审查、投诉处理、外包规范化管理等。
fsc森林认证标准中,术语和定义、附录1一4都是对上述两个方面内容的补充和完善,要注意条款的具体使用
应注意的是认证原料的概念,认证原料是指通过产销监管链认证的、用于企业生产认证产品的木质和非木质的原料,以及回收原料(见标准的附录1)。由于森林认证所关注的原料是指来源于经森林经营认证的森林资源,所以,这里的“认证原料”应仅仅指直接从认证森林中产出的初始原料,或回收原料,这一原料在不断加工过程中具有传递性,并因各种损耗而不断地减少,因此应计算原料的百分比、产品的转换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