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励行节约的原则。实验室应根据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落实仪器设备型号规格、供应(生产)厂商,送总务处汇总审核、组织采购。
(2)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采购,原则上由总务处统一办理。个别急需的专用仪器设备,经总务处同意,可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
(3)本地采购的仪器设备送达后,管理人员应在3天内对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外地采购的仪器设备送达后,1 周内由总务处仓管理员按合同对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验收,并会同使用单位对仪器设备进行质量验收。所有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报告表”,连同发票,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报增手续。所有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必须有总务处开出的固定资产报增单,财务部方准报账。
(4)在验收中如发现问题,应作好记录,及时办理退、换、修理或索赔手续(本地的由采购人员办理,外地的由总务部办理)。
(5)所有无偿调入或无偿捐赠的仪器设备,都是企业的财产,同样应办理验收手续,并到总务处办理报增手续建账、建卡,纳入企业统一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