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习惯称作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建设是社会经济规律的要求,是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规律的要求,也是建设项目的复杂性 (环境复杂、涉及面广相关环节多、多行业多部门配合) 决定的。我国的建设程序分为六个阶段,即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工作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这六个阶段的关系如图所示。其中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称为前期工作阶段或决策阶段”。
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业主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建设项目的建设文件,是对建设项目的轮廓设想,是从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及大方面的可能性加以考虑的。
2.可行性研究阶段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应紧接着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对建设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包括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是否可行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工作,是技术经济的深入论证分阶段,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3.设计工作阶段
一般项目进行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技术上比较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后加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简称扩初。
4.建设准备阶段
建设准备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5.建设实施阶段
这是项目决策的实施、建成投产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环节。
6.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
这是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投资成果转人生产或作用的标志,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向国家汇报建设项目的生产能力或效益、质量、成本、收益等全面情况及交付新增固定固定资产的过程。竣工验收以后,建设项目便可交付使用,完成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交易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