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项目业主而言,需要分别进行设计委托或设计招标签订设计合同;施工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必须进行设施和施工之间的协调,相对工程总承包,业主的管理工作量增加。
(2)由于在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施工招标,因此工程的造价可能根据施工图和有关的取费标准进行准确计划,工程费用的结算和支付条件在施工合同中可以表达得很详尽,工程材料、用品设备等规格标准和质量要求明确。
(3)项目业主可以根据工的设计进度,在部分设计完成或全部完成时,结合施工发包条件的落实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施工承发包模式,进行施工招标和签订施工合同。因此施工任务的组织方式较灵活,以便尽早安排施工,缩短整个工程的建设周期提高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容易造成设计方案与施工的实际条件脱节,忽视施工生产在技术、工艺、方法、手段以及材料用品方面发展变化的信息。应做到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与施工的可靠性、经济性的有机结合。
(5) 施工单位原则上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不明确或对不合理设计,建议必须通过技术论证取得设计方的确认,才能实施,并且要严格保证实际的施工成果与设计所确定的标准规格和要求一致。因此,必须依靠业主的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或设计代表检查确认实际的施工结果与设计的规定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