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项目经理:任过一级以上建筑企业 (含一、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一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2)二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两个工程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为二级专业承包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
(3)三级项目经理:任过两个工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为在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历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