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决策权 项目经理有权决定项目管理机构班子的设置,聘任有关管理人员,选择作业队伍,对班子内的任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决定奖惩,乃至辞退。当然,项目经理的用人权应当以不违背企业的人事制度为前提。
(2)财务支付权 项目经理应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和生产计划的安排,做出动用投资,流动资金周转、固定资产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的决策,对项目管理班子内的计酬方式、分配办法、分配方案等作出决策。
(3)进度计划控制权 参与企业进行的施工项目承包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并根据项目进度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要求,对项目建设的进行检查、调整,并在资源上进行调配,从而对进度计划进行有效的控制。
(4)技术质量决策权 根据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有权批准重大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必要时召开技术方案论证会,把好技术决策关和质量关,防止技术上决策失误,主持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5)物资采购管理权 按照企业物资采购分类和分工采购方案、目、到货要求,来对供货单位选择项场放策略
等进行决策和管理。
(6)现场管理协调 代表公司协调与施工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有权处理现场突发事件,但事后需及时报公司主管部门。
(6)现场管理协调 代表公司协调与施工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有权处理现场突发事件,但事后需及时报公司主管部门。
建设部有关文件对施工项目经理的管理权力作了以下规定:
1)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1)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2)以企业法人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接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
3)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人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
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