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采购审批:主管部门根据采购项目及相关规定确定邀请招标,并确定是委托采购还是自行采购。
(3) 选定代理机构: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
(4)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定:由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与资格预审公告;由采购人和/或评标专家审定招标文件与资格预审公告。工程类招标还需报送工程造价审核所审定控制价。
(5)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由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指定的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地址、时间、电话、传真),以及招标项目概况(性质、数量、地点和时间)。
(6) 进行资格预审并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7)随机选择供应商:招标人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7)随机选择供应商:招标人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 都只要求投标人的最低数量是三家,但在实践中还是应多选择几家供应商,因为如果只选择三个投标人,一旦有一个投标人不能准时提交投标文件,那么将无法开标;而在货物、服务的招标采购中,只要有一个投标人被废标,招标即告失败;在工程招标中,若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而使得投标缺乏竞争性时,那么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一旦出现上述情形,必将造成人、财、物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