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的沟通主要是针对招标文件之外的内容进行咨询,包括施工现场条件与招标意图。通过对施工现场条件的了解,有时可省去投标人到现场考察的环节,这样既节省时间又节省资金。在设计招标中,业主的意图并不一定都体现在招标文件中,甚至业主本身的想法仍有一些不确定性,故进一步的沟通是很有必要的。有时,进一步的沟通能提醒投标人不要重犯其他投标人以往的错误。对于有标底的招标,进一步的沟通有时能帮投标人了解标底的幅度。咨询与进一步沟通具有一定的技巧,可借助竞争情报的一些方法。
有时,投标人不一定需要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而可以利用招标文件的疏漏乃至前后矛盾来为自己提供便利条件,如增加日后的工程造价,为自已创造重新投标的机会,例如在采用综合评分的招标中,若规定单项业绩 100 万元以下的每项给 2分,10万元~500万元的每项给4 分,500 万元以上的每项给 6 分,业绩满分为 20 分,那么对 100 万元的业绩和500 万元的业绩的评分方法就不明确,此时如果投标人的业绩无论按照何种方法计算都能得满分,那么就无需要求招标人进行澄清,因为在实践中,一般有一部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使其得到业绩满分。
在投标过程中,应充分借助公共关系策略,尤其在国外投标时更应如此。首先,可借助或创造各种与对方自然、亲切的接触机会,如访谈、宴会;其次,可利用各种场合对企业自身的能力进行宣传介绍;接着,应注意在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习俗差异。有的国家如美国习惯直呼其名,而欧洲国家多以头衔互称;有的国家如美国强调的是速度、手续简便,而一些拉美国家切忌先谈生意,需先建立友谊;最后,所用手段要适中,不能违反当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