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合并委托:勘察任务可以单独招标,但考虑到与设计任务的衔接,可将勘察任务合并委托到设计招标中,由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设计单位完成或由具有设计能力的单位再去选择具有勘察资质能力的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通过合并委托,业主可以从勘察、设计的协调工作中摆脱出来,并能避免补充勘察工作。
(3) 资格预审:与施工招标既可以资格预审也可以资格后审不同,勘察的公开招标常为资格预审。对于没有科研单位参与的勘察招标,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中明确发包范围。对于有科研单位参与的勘察招标,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中明确初步任务大纲。对拟投标的勘察单位和科研单位所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审查的勘察单位和科研单位才能参加勘察投标。
(4) 招标人与设计单位相协调:由于勘察是为设计服务,故招标人在选定勘察单位(和科研单位)后,需要与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确定勘察方案。
(5)中标人与设计单位相协调:中标人[勘察单位 (和科研单位)] 也需要与设计单位沟通,使勘探符合设计的要求。施工也需要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但目的是体现和完成设计任务,在施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对原有的设计基于一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5)中标人与设计单位相协调:中标人[勘察单位 (和科研单位)] 也需要与设计单位沟通,使勘探符合设计的要求。施工也需要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但目的是体现和完成设计任务,在施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对原有的设计基于一定的程序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