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招标人宣布评标纪律;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根据需要成立有关专业组和工作组;招标人介绍招标文件;评标人员熟悉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提出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后通知投标人;需要书面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推荐顺序;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签字,通过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附往来澄清函、评标资料及推荐意见等报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