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程序如下:
(1)发包人需要变更,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附必要的图样资料) 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若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的变更实施方案,则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若承包人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则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维持原变更意向书。或者,承包人认为需要变更,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变更依据,并附必要的图样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需要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14 日 (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下同) 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1)发包人需要变更,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附必要的图样资料) 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若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的变更实施方案,则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若承包人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则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维持原变更意向书。或者,承包人认为需要变更,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变更依据,并附必要的图样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需要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14 日 (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下同) 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2)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 日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样;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14 日内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