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自然情况与权属情况 (略)。
业主使用物业应当遵守的规则:
1.遵守相邻权规定。业主临时公约应对以下事项作出约定:(1)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2)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3)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2.遵守房屋装饰装修规定。(1)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2)业主装修房屋时,应当在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业主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同时,由于业主装修房屋会产生不良噪音,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施工时间,并要求业主在其他时间不得施工。如果发生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情况或者发生业主装修房屋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况,装修业主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并向受害业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要求业主应当按照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没有预留设计位置的,应当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的安装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规定。(1)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2)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3在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守本物业管理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规定。(1)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2)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3在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守本物业管理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4.使用物业的禁止性规定。(1)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古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3)章搭建设摊点;(4)指定位置或圾杂物;(5) 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8)违反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的有关约定。
5.维修养护物业应当遵守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