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投标报价;(3)物业管理案(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送达后,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进行。3《前期物管理招管》定了以下为: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投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投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4.开标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如变更开标地点,招标人应当事先通知投标人,以保证全体投标人准时到场后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监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人到齐后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宜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其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对投标书的补充、修改文件,开标时都必须当众拆封。开标过程应做好记录,由招标人存档备查。
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评标的专家名册,由具有经验的人员组成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要求,根据标书评分、现场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除现场答辩部分外,评标活动应当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评标的专家名册,由具有经验的人员组成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要求,根据标书评分、现场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除现场答辩部分外,评标活动应当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6.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是招标人向投标人告知并承诺完成招标、投标活动的期限,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