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2.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相返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5.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