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管理招标的条件。
招标人为业主委员会的,须经业主大会授权,同时应将招标投标的过程和结果及时向业主公开;招标人为建设单位的,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招标项目为重点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物业的,招标人必须经相关产权部门的批准、授权。
2.项目条件。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 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3.物业管理招标的程序。
获取招标信息(信息来源渠道)、项目评估 (项目评估主要内容) 与风险防范(主要风险来源)、登记并取得招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招标文件基本要求)、送交投标文件、接受招标方的资格审查、参加开标、现场答疑和评标、签约并执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