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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的要约

   日期:2024-04-15     来源:iso认证机构名录    作者:iso认证机构名录    浏览: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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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要约(Offer),在商品交易中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等,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出希望与其订立
要约(Offer),在商品交易中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等,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oferor),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Oferee.Acceptor),或被称为承诺人作为合同成立的一个要素,要约的构成要件为:(1)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2) 要约必须包括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内容必须具体确定(3)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要约不同于邀请要约。邀请要约(nvitation to treat)是一方邀请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要约人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要约的法律意义在于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一旦生效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撤销,具体体现在要约的撤回或撤销的严格法律规定中。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则只限于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标签: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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