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法律意义在于:受要约人一经作出承诺,该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即承诺人)之间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就要受合同的约束;当然,承诺也可依法撤回。
承诺(Acceptance),在商品交易中又称为接受、收盘,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用语言或行为对要约表示完全接受以缔结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必须具备如下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2)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时间内作出。(3)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传达给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