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人员办理交接工作时,应当遵循一系列明确的步骤来确保过程的顺利进行和账目的清晰。以下是企业财务人员办理交接工作的主要步骤: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二、移交点收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三、交接后的工作
1.交接双方需填写财务工作交接报告,详细记录交接的内容和过程,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应相互协作和配合,确保交接的顺利进行,避免出现任何纰漏和疏忽。同时,要及时处理交接产生的问题和疑问,确保交接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企业财务人员办理交接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确保账目的清晰和责任的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