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企业在与客户的业务往来中,尤其是在建立以信用方式为主的交易关系时,有机会直接从客户那里获得一些重要的信用信息。从许多企业的实践来看,利用这一渠道获取客户信用信息时,应注重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注意从客户处获取信用信息的时机,应选择在交易正式签约之前或自身具有主动权的时候。在确定正式的交易关系之前获得客户的基本信用信息,不仅可以很好地用以指导未来业务关系的发展,而且可以预先发现客户本身存在的风险。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之后,甚至货物发出以后才发现客户的不法身份,往往招致重大的风险损失。
另外,要利用自己有利的地位和应有的权利向客户索取信息。实际当中,有些业务人员感到直接向客户索取信息尤其是信用信息较难,主要原因是他们没有掌握好时机。例如,当合同签订以后或货物交出以后再要求客户提供信用信息,客户往往不积极,甚至不予配合。而当客户主动提出赊购要求时,作为条件或自身应有的权利,要求客户提供必要的信用信息,客户会乐意给予配合,也不至于让客户感到太突然,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2,凡是与客户建立正式的业务关系,无论是什么交易形式或者结算形式,都必须要求客户提供能够表明其法人信用的基本信用信息。其中最主要的是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其他资料如公司简介、资质证明等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当与客户建立信用关系,如发生赊销、代理、担保等业务时,应要求客户提供充分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其中最主要的是与财务信用有关的资料,如损益表、资产负债表、银行资信证明等。
4,企业要求客户提交的各项资料,应在企业业务管理制度当中加以严格规定。否则,业务人员常常会忽略或不好意思向客户索取资料,造成工作失误。
5,要慎重核实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客户为了与企业建立业务关系或争取到更大的赊销额度,通常会夸大自己的实力和资信状况,有的客户甚至会以虚假的信息骗取信任。因此,企业必须考虑到从客户处索取的信用信息可能存在的缺陷,认真审核客户提交的各类资料,并要分清主要信息和次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