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虽然有诸多好处,但并非所有业务都要担保。选用担保的过程,实际上是对信用风险大小、担保费用高低、业务利润厚薄的权衡过程。一般而言,在对客户的资信信息掌握不齐全、客户要求的信用条件大大超过信用分析结果、客户发生异常的情况下,该交易有利可图时,应该采取债权担保措施。在以下几种情形中经常选择担保方式转移信用风险。
1.与新客户第一次往来交易。当与陌生的客户第一次交易时,对其信用情况不了解,故应寻求一定程度的担保。信用证或现金交易本质上是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限制信用。因此,与新客户交易时应尽量采取现金交易方式或选用银行信用结算方式;如客户一定要选用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则应采取担保的方式,以转移信用风险,保障债权的实现。
2,老客户要求扩大交易额。当老客户突然要求增大订货数量,企业一时又无法了解客户是因为业务扩大而导致订货数量增加,还是有蓄意拖欠的嫌疑时,应寻求担保。
3,客户要求改变交易方式。交易方式的改变包括付款方式的改变、付款期限的延长,这时企业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应该要求对方提供付款担保。
4.客户有异常情况发生。客户的异常情况主要包括:客户被别人欠账或官司不断、客户公司改组或经营者易人、客户经营者健康欠佳、客户在行业中的排位急剧下降等。在这些情况下应寻求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