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担保,也称信用保证,是指由专门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制度化的保证。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我国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企业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为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建立新的社会信用中介,1993 年,首家全国性专业担保公司成立,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以财政资金来源为支撑、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立,中外合资、民营股份担保机构也纷纷涌现。我国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目前除开展贷款担保以外,还逐步开办了一些适合当地经济特点和企业需求的商业性担保品种,如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商品交易履约担保、个人消费信贷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商业票据担保、中介费(佣金)担保、租赁担保、来料加工或补偿贸易担保、海关担保、政府采购担保、电子商务担保等。
担保机构办理担保业务的一般流程主要可归结为以下步骤:
1.申请担保:(1)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若借款人具有足够的抵押物或信用水平符合银行贷款条件,银行直接发放贷款;若信用水平不足,则推荐借款人向担保机构申请担保。(2)借款人直接向担保人申请担保。
2,担保机构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资料审查和项目正式评审。
4,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
5,对于决定承保的项目,落实反担保措施。
6.收取担保费。
7,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协议。
8.对在保项目进行跟踪和监管。
9,担保责任:(1)无代偿解除,担保项目结束。(2)代偿解除,进行追偿程序:①部分收回代偿损失,项目结束;②全部收回代偿损失,核销损失,项目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