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机构是征信活动的组织载体,是征信市场参与的主体,也是目前征信市场上征信数据库的主要生产者和提供者。征信机构在全球范围内有两种组织模式:一种由政府投资组建,作为政府部门,以行政机构形式存在;另一种由企业或个人投资组建,以企业形式存在。前者一般被称为公共征信机构,后者被称为私人征信机构或商业征信机构。公共征信机构主要是指以金融监管为主要目的的征信机构。大多数国家的公共征信机构都是由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部门建立的。而商业征信机构主要是指以提供商业征信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征信机构。商业征信机构按照其征信业务的侧重点划分,又可以分为以收集、整理和销售征信信息为主要业务的征信机构和以信用评级为主要业务的征信机构。前者一般拥有庞大的征信信息数据库,在征信市场上主要出售征信的低端产品;后者借助前者的征信数据进行评级,一般没有大型的征信信息数据库,在征信市场上主要出售高端征信产品。因此,前一类征信机构是日前征信市场上商业征信数据库的主要生产者和提供者。
商业征信机构大约出现在20世纪初期,它的出现早于公共征信机构。早期的商业征信机构大多是区域性、行业性企业,或是以生产或商业企业的附属机构的形式存在。随着信用经济的扩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无论是公共征信机构还是商业征信机构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都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一些商业征信机构通过兼并整合逐步形成了一批跨行业、覆盖全国甚至跨国界的专业信用调查机构。据调查显示,在征信业最发达的美国,独立的征信机构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2000多家减少到2000年的400多家,而这400多家机构中只有三四家拥有大型征信信息数据库,其他的大多数主要作为这少数几家征信机构的上游或下游中介服务机构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