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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特殊规定?

   日期:2021-09-28     浏览: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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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特殊规定?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有(1)兼营行为。营业税的兼营业务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指既经营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特殊规定?
 
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有
(1)兼营行为。营业税的兼营业务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指既经营应纳营业税的应务项目,又经营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项目或货物;二是指既经营适用高税率应税劳务项目,又经营低税率的应税劳务项目;三是指既经背应全额缴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又经营适用减免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
兼营业务的税务处理要求兼营的不同项目分别核算。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或货物的,应分别核箅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非应税劳务或货物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纳税人鞭营不同税率应税劳务项目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劳务项目一并按高税率征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项目与减免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减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总经理不可不知的845个管理知识
减税、免税
(2)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其征税范围的界定与增值税相同。即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3)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征收营业税是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所属财政物价部门以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二是所收费用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
(4)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和视同销售不动产。单位或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应该征收建筑业的营业税;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应该征收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标签: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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