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监督公司内部董事或执行董事的外部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认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他的地位是完全独立的,不能存在影响其客观、独立地做出判断关系,而保证他在公司发展战略、运作、经营标准以及其他重大问题上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他既不代表主要出资人尤其是大股东,也不代表公司管理层。
独立董事的职责是,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