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年度、季度审计工作计划,报执行总裁、总裁、董事长批准确定。
(2)审计前的准备工作:
①确定审计对象;
②确定审计方案,报执行总裁、总裁、董事长审批;
③下达“审计通知书”,由集团公司董事长签发;
④被审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审计过程中,必须编写工作底稿,做好审计记录,收集审计证据。
(4)审计终结阶段,对审计事项和结果提出审计报告。报告应附有经过被调查人或有关单位签章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说明材料;审计报告应征求被调查人或有关单位的书面意见。
(5)审计结果的最终形式以正式审计报告上报集团公司执行总裁、总裁、董事长,并抄送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部门。
(6)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按审计结论和决定,针对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处理结果应上报集团公司执行总裁、总裁、董事长,同时抄送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7)如对结论和决定有异议,可在审计委员会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 15 日内向集团公司董事长申请复审。集团公司董事长的结论和决定为最终结论;复审期间,原审结论与决定照常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