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损失程度是指风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值。风险管理人员应根据经济单位自身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衡量损失程度,最基本的是估测单一风险单位在每一事件发生下的最大可能损失和最大预期损失。所谓的“事件”与“风险事故”的概念有所不同,“意外事故”是指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预测的,而“事件”包括的范围较大,不仅包括意外事故,而且包括意料之中的事故。例如,对一个企业的财产进行全保险,如果发生火灾,对企业来说这是一次“意外事故”,而对保险公司来说,就其全部承包的财产险来说,这是可预测的“事件”。从企业来说重点研究的应是“每一事件”,因为企业所考虑的是可能引起企业财产损失的所有因素;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为限制其赔偿责任,常采用“每一意外事故”的观念。但有时也采用“每一事件”的观念,如终身寿险中的死亡给付责任。最大可能损失与最大预期损失。最大可能损失是指单一风险单位在企业生命周期内,单一事件发生下可能最坏的损失,其特征是以企业生命存在期间为观察期。而最大预期损失强
调的是单一风险单位在单一事件发生下可能最坏的损失,它不以企业生命存在期间为观察期。最大可能损失是一种客观存在,与人们的主观认识无关。而最大预期损失则是一种与概率估算有关,即与人们的主观认识有关的概念,它随着人们选择概率水平的不同而发生变化。一般来说最大可能损失不会低于最大预期损失。例如,一栋楼房价值1000万元,如果遭遇地震则最大可能损失就是1000万元;而从概率的角度考虑,该地区大地震发生的概率很低,百年不遇一次,损失概率为 1%,估计最大损失为 100 万元。还有人估计可能50年有一次,则估计最大损失为500万元。可见估测最大损失较为困难,但也最为有用。
估计最大可能损失和最大预期损失后,有时还需要估计年度最大可能损失和年度最大预期损失,这两种损失均可成因于单一风险,也可成因于多种风险,它们可包括各种风险事故所致众多风险单位的所有类型损失。年度最大预期损失是面临风险的单个单位或单位群体在一年内可能遭受的最大总损失量。与最大预期损失一样,这种损失量是依据风险管理人员选择的概率而定的,但与最大预期损失不同的是,这种度量并不仅指一次事件的严重性,而是应依据事件的个数及它们的严重性而定。
阿兰·费雷德兰德提出用四种方法衡量一栋建筑物发生一次火灾遭受的实质损失。
(1)正常期望损失,即当单位和公共保护系统均有效时,发生一次火灾造成的预期损失金额。
(2)可预期的最大损失,即当保护系统的一个关键设施,如自动灭火器不能提供服务或无效时,发生一次火灾所造成的预期损失金额。
(3)最大可预见损失,即当单位保护系统的任何设施都失去作用时,发生一次火灾预期的损失金额。
(4)最大潜在损失,即当单位和公共保护系统均失去作用时,发生一次火灾造成的预期损失。
有时由于损失概率较小,而如果发生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又非常可怕,甚至是毁灭性的,因此估算损失程度比估算损失发生的概率更为重要。但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如此,有时估测损失概率比估测损失程度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