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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勤管理规定有哪些内容?

   日期:2023-09-03     作者:iso认证机构名录    浏览:1    评论:0    
广西高新企业认定服务中心
核心提示:员工出勤管理规定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准时出勤习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
(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4)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上午:自 8~12 时正。(主任以上上午上班时间为 7 时 50分)。
下午:自 14~17 时正。
上述上、下班时间各单位主管可视实际需要及各地区特殊情形呈总经理调整,但每日实际上班时数不得少于 7 小时(主任以上上午上班时间一律提前10分钟)。住宿公司的值勤人员及负责环境清洁工作的员工,其上班时间另定。
第四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视为早退。第五条 上班迟到在 5 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在超过 5分钟以后打卡者,为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三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凡一个月内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旷工半天。
第六条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二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视同第二类迟到论。
第七条 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同第二类迟到论。
第八条 员工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并送呈有关单位主管,作为平时考核参考资料之一。
第九条 员工第二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除呈报有关单位主管外,每次扣其该月份薪金总额 1%,充为福利金。
第十条 员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为早退论,上项签注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 9 时前亲自呈主管签注为限。
第十一条 员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该月份薪金总额1%,充为福利金。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旷职一天论,并按其情节酌以惩处。
(1)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2)有涂改情况者。
(3)故意毁损出勤卡者。
(4)伪造出勤卡者。
如有第一项的情形发生,代打者亦以旷职一天论并同受惩处。
第十三条 员工迟到、早退时间超过一小时者,应即依请假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 总公司、分公司比照本办法实施,若有关系企业设立时亦然。
第十五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须呈报总经理核定修订。
 
标签: 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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