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逃税行为
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是指在税务机关责令其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缴纳税款的限期内,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他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
2.处罚规定
经县以上税务(分)局局长批准,可采取以下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