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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日期:2023-09-17     作者:iso认证机构名录    浏览:1    评论:0    
广西高新企业认定服务中心
核心提示: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 员工工作时间以每天7小时为原则。其作息时间视业务需要,由经理命令公布。
第二条 员工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遵守秩序。原则如下。
(1)不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上班时间之前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饭或办理私事;
(2)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
(3)下班铃声响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就等待打卡;如有故意违反者,查实后按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责任;
(4)上班时间3分钟以后,15分钟以内到工打卡者,为迟到;15 分钟以后者为旷工半日;但因偶发事件经申请后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5)上下班打卡,均需由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以旷工半日论,代人打卡者受同等处分;
(6)漏打考勤卡者,不论其原因如何,均按迟到论。
 
第三条 员工除规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理由外,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章处理。
第四条 下班时间前 15 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提前30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按旷工半日论;提前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
第五条 员工迟到、早退统计于每月底结算。每月迟到或早退:
(1)7~10 次者以旷工半日论;
(2)11~15次者以旷工1天论;
(3)16~20 次者以旷工2天论;
(4)超过21次者概以旷工 3 天论。
 
第六条 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不可抗力,经提出报告而查明确实属实者或报经核准后早退者,不作为迟到、早退论。
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者,以及其他聊天、怠工者,按企业管理规则给予处理。第八条 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果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告主管处理,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九条 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需持有请假单或出入证,交给门卫;否则门卫有权禁止其外出。
第十条 未经请假,谎报婚、丧、病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到工者,均以旷工论。
第十一条 由于业务上的需要,需在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者为加班。加班得支给加班费。
第十二条 员工每天加班不能超过两个小时,每月加班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工人加班时间达到46小时,劳务主管单位应立即通知其所属业务单位调节控制。
第十三条 员工在接到加班指示时,如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员工加班津贴由经理(厂长)依情况确定(一般以小时计)。
第十五条 员工请假无论是在平时或年节农忙期间,非因疾病或确有不得已的原因,不得请假。
第十六条 员工请假除特别重大事故,紧急病症外,不得托人代请,均应在事前填写请假单,叙明理由,向单位主管申请,转请上级核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核准而不到工者,均以旷工论。
第十七条 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公假、工伤假等七种;其给假标准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事假:因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超过日数,以旷工论。
假期内不发给工资。
(2)病假:员工因病非经治疗或修养,无法康复者,得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或同一月中请假7天以上者,需有医院证明。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具体规定如下。①病假全年累计在 14 天以内者,工资照给;
②病假全年累计超过 14 天以上,30 天以下,津贴停发,工资减半发给;
③病假全年累计超过 30 天,津贴、工资均停发,但经厂长或经理(特准者例外);
④病情严重,而且经医院诊断证明,必需较长时间疗养者,经经理(厂长)酌情核准,给予特别病假,以 6个月为限,津贴停发,工资减半发给;如期不能复工者,由人事单位通知所属主管,依照员工对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胜任的规定,给予解雇;
⑤人事管理部门对所附之医生诊断证明有疑问时,得由公司指定的医院再行检查。
 
(3)婚假:本人结婚得申请婚假 7 天,工资照给。
①远道者视实际情形,酌情给予路程假;
②子女结婚给假两天(婚礼举行日);
③兄弟姊妹结婚,给假1 天。
(4)丧假:本人之配偶、父母死亡者给假7天,子女死亡者给假 5 天,祖父母死亡者给假 3 天,岳父母及兄弟姊妹死亡者给假 3 天。
(5)产假:女员工分娩者给假 8 个星期;妊娠 3个月以上流产者,经医院证明,给假四星期休养。入厂工作6个月以上者,工资照给,不足6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津贴减半发给)。妊娠不足 3个月流产者,照病假规定办理,手续需于产后一星期内经医院证明核办。
(6)公假:员工符合下列规定者,给予公假,工资照发。
①依照国家法令参加考试集会者;
②因业务需要,经本厂指派,参加各种讲习训练者;
③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者;
④参加政府、地方自治机关的活动者。
(7)工伤假:员工因工伤或因公致病不能工作时,经医院及其主管证明属实者可申请工伤假,但以一年为限,超过一年尚未痊愈者,得令其退休;工伤住院治疗者的工资,除依劳工保险条例给付外,本厂可辅助其应得的津贴差额。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应依式填写请假单,并叙明确实理由,必要时,应连同有力证件,送予人事主管单位,依照规定,申报核准,并将职务核准交妥后,方可休假,续假时亦同;如遇急病,得由同事代办请假手续,但应于上班时间以前以电话向人事主管单位批准。
 
第十九条 凡未填写请假单,或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者,或未经申请续假或未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发生急病或其他重大事故证实者外,均按旷工论。旷工即按日扣除一切薪金,并视情节轻重,酌予惩处外,全年连续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满10天者免职。
第二十条 各单位主管对所属员工请假,除婚假、急病或其他和其他不得已的事故外,应斟酌情形从实审核。
第二十一条 员工除公假、正常休假、婚假、丧假、轮休假外,全年不请假、并未曾迟到者,可酌情支给考勤奖金。第二十二条 谎报请假原因,经查明确属伪造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惩处或给予旷工论。
第二十三条 工人每周工作 40 小时,具体休息日由主管部门指定。但因工作上之需要仍需到工时,由公司按工作时间以加班计算。
下列各纪念日及农历春节应予休假,但为维持正常生产需要的工时,由公司按加班计算:
(1)一月一日,元旦为 1 天;
(2)农历春节一般为 3 天;
(3)三月八日妇女节,限定女性为半天;
(4)五月一日劳动节为 3 天;
(5)国庆节放假3天;
(6)其他由政府、机关指定之日。
 
第二十四条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时期者,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带薪休假。特别休假时,资薪照发,但部门主管由于工作上的需要,可以指定所属员工的带薪休假日期,也可以要求他的部属改期休假。女性休假如为产假者,不能申请该年的带薪休假。员工请带薪休假,应于3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申请批准:
(1)为便于计算,带薪休假天数,以每年年底计算,未满 1年者不得享有;
(2)职员于公司内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天。
(3)职员于公司内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天。
(4)职员于公司内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天。
(5)职员于公司内服务满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天,但其总数不得超过 30 天。
 
 
标签: 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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