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招聘与录用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聘任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二条 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任聘。
第三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1)正管理师、正工程师
①具有博士学位者。
②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两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③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 10 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④任本公司管理师(工程师)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2)管理师、工程师
①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②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③任本公司副管理师(副工程师)两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3)副管理师、副工程师
①具有硕士学位者。
②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 3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③国内外专科毕业,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 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④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一年零六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4)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
①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1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②国内外专科毕业,具有 3 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③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 10 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④任本公司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一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5)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
①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或高考及格,经试用合格者。
②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 3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③任本公司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两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6)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
①高中(高职)毕业或初中毕业并在企业团体或生产工厂服务 5 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②曾任本公司作业员、服务员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7)任用规定
①晋升者,应经考试并由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审定。
②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以上各级人员任聘资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项资格的限制。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如有出缺时,应由低一级员工中选定服务成绩优异者,按前条规定优先升任。
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须年满18岁以上,具下列资格并经考试或甄选合格者,才能雇用。
(1)司机:领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实际经验两年以上者。
(2)守卫:具工厂安全知识或有实际经验者。
(3)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相当经验者。
(4)总机值机员:具电话接线知识,有实际经验者。第六条 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
(1)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2)曾犯刑事,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
(3)受禁治产的宣告者。
(4)通缉治产的宣传者。
(5)贪污公款有案者。
(6)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7)身体衰弱不堪或有传染性疾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