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技术合同中的技术标的进行严格的科学审查,全面了解该技术的真实性、可靠性、市场价值。
(2)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首先应当就合同所涉及的技术范围达成共识。
(3)技术合同中一般应明确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必要时以附件形式将技术的详细描述在合同中加以规定,并可以请有关部门或技术专家鉴定该技术的可行性。
(4)对技术标的的考察还应了解该技术实施后可能创造的经济效益、市场范围、实施范围,从而对付出成本有所权衡。
2.对技术标的的来源和持有人进行考察
(1)通过对技术来源和技术持有人的考察会对技术成果的可信度有所了解,但这只应作为参考。
(2)对技术成果的技术指标应由专家进行判断。
(3)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应当对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归属进行考察,以免与非所有权人订立合同而产生纠纷。
3.对技术成果的实用价值进行综合考察
(1)技术受让方应对该技术考察,看其是否真实、是否具有先进性;
(2)考察该技术是否实用,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资金力量能否实施;
(3)考察该技术是否成熟,是否能够进行工业生产;
(4)该技术是否适用于现阶段的社会经济状况。